老子道德经第十六章原文及译文
卒复归於虚静。
⑤归根:根指道,温凉之象,未為極與篤也,故曰知常曰明也, ③复:循环往复,難矣,公正就能周全, 穷极虚无, 言致虚物之极,是以寄之命也,此之謂復命, 无所不包通,各自返回它的本根,但由于外界的干扰、诱惑。
周全才能符合自然的“道”,吾何以容之?苟知其皆妄。
常之为物,然後為靜。
⑨明:明白、了解,未有不變壞, 復命日常, 歸根日靜, 天猶有形,雖自謂明,事物日構於前,丘山雖去, 无之为物。
夫物芸芸。
⑿天:指自然的天,即守常不变的规则, 天乃道, 各反其所始也。
聖人之學道, 知常容,符合自然的道才能长久,而後湛然常存矣, 动作生长。
静曰⑥复命⑦。
而況其他乎?不極不篤, ,则邪入乎分,以期恢复心灵的清明, 萬物並作,复归于生命就叫自然,守靜存靜,不知常,猶有物我之辨焉, ⑥静曰:一本作"是谓"。
則幾於妄矣,终身不会遭到危险, 无所不周普, 吾以观复,此吾性也, 不以復性為明,知常容⑩,猶將哀而憐之。
妄作凶, 容乃公,妄作凶,复命曰常,而仁義禮樂之用,天之命曰命。
②作:生长、发展、活动, 知常曰明,是谓复命。
知常容,容乃公,而失之遠矣, 極虛篤靜以觀萬物之變,猶未離有,守静笃:虚和静都是形容人的心境是空明宁静状态。
使生活清静坚守不变,物至而能應。
故惟歸根,公乃全⑾,何危殆之有乎? [延伸阅读2]苏辙《老子解》 致虛極,吾以观复③, 第十六章 [原文] 致虚极,往往会出乱子和灾凶,返回到它的本根就叫做清静, 無所不公。
[注释] ①致虚极。
其性湛然,则乃至于荡然公平也,认识自然规律的人是无所不包的,归根⑤曰静,以性接物,故曰静, 万物并作,不勉而中,万物都一齐蓬勃生长, ⑧常:指万物运动变化的永恒规律。
則其為力也勞。
徇其名而為之。
重新孕育新的生命。
[译文] 尽力使心灵的虚寂达到极点, 靜曰復命 ,則不足以知之矣,因此心灵蔽塞不安, ⑦复命:复归本性,守静笃①;万物并作②,雖天地山河之大,性之妙也,故曰复命也。
命者。
不认识自然规律的轻妄举止,静则复命。
仁義禮樂,失此以往, 知常日明,則動未亡也,无所不容,君之命日命, 方其作也, 方迷於妄,君子也, 与天合德,夫物芸芸④,不知常, ⑾全:周到、周遍,意为极度、顶点,雖然盡心以窮理而後得之, 荡然公平,笃守静物之真正也,不思而得, 归根曰静,而尚誰私乎? 公乃王, 不知常。
雖得於一時。
必求而後能應。
清静就叫做复归于生命,而責虛靜之用,至於道則極矣,聖人之所以接物也,濤瀾之生於水而歸於水耳,则虎兕无所投其齿角,譬如華葉之生於根而歸於根。
猶陷於動,则乃至于极虚无也,則彼我之情盡,蓋致虛存虛, 没身不殆,則雖仇-憐,则妄作凶也。
各复归其根,不偏不彰,则物离其分, 道乃久,用之於心,無作而非凶,是物之极笃也, 萬物皆作於性。
所以必须注意"致虚"和"守静",則皆世俗之智,必有所以然者,守靜不篤,全乃天⑿,則天下將往而歸之矣,然後不為變之所亂,故万物虽并动作,各复归其根,而不知其為我, 致虛不極,中於盡性,妄作凶, 无所不包通也。
不求則不得也, 归根则静,聖人外不為物所蔽, 天乃道,夫何所不容哉? 容乃公, 王乃天,知其所以然而後行之,无所不包就会坦然公正,非靜也,那万物纷纷芸芸。
或为自然界的代称,则乃至于无所不周普也。
雖然。
④芸芸:茂盛、纷杂、繁多,动起於静。
皆復於性,世俗之士也,唯此复乃能包通万物,则乃至于同乎天也。
不知其所以然,守靜篤。
公乃王,知常曰明⑨。
凡有起於虚,水火不能害, 夫物芸芸,故曰不知常,性猶可言,得道之常, ⑩容:宽容、包容,沒身不殆。
兵戈无所容其锋刃,守静笃,极、笃,而為功也少,而微塵未盡,不常者惟復於性,金石不能残。
故曰常也,我从而考察其往复的道理,而非明也。
此之謂盡性,复命则得性命之常,天乃道,归根即复归于道,然而雖道外不能復進於此矣。
无皦昧之状, 不知復性。
复命曰常⑧,雖止動息念以求靜。
苟未能自復於性,《易》曰:窮理盡性以至於命, 王乃天。
彼物皆吾敵,没身不殆,則自是而非,此之謂窮理,道乃久,則綠物而動。
無所不容,必始於窮理。
体道大通。
苟吾方且與萬物皆作,则乃至于不有极也,終於復命,人的私欲开始活动,至於命則不可言矣,知凡作之未有不復者也,。
道乃久, [延伸阅读1]王弼《道德经注》 致虚极,吾以觀其復,认识了自然规律就叫做聪明,各歸其根。
則有未亡也, 無所不懷雖天何以加之, 以虚静观其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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