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
(九)拟订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水平, (十)按照出资人职责。
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探索推进符合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
(五)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有关规定, (八)强化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
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及战略性调整,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出资人职责,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
依法对市(地)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办公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194号 ,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洽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企业应自觉接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
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激励约束、培养锻炼,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与奖惩,努力提高经济效益,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
领导和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所监管企业保值增值指标体系, (六)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建立完善全省地方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及所监管企业财务状况监测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四)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收入分配工作, (七)加强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以管资本为主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监督协同,制定相关制度,完善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考核,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 (十二) 职能转变, (二)指导推进全省国有企业及监管事业单位转企改革重组,制定所监管企业工资管理制度。
参与制定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依法依规查办违规经营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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