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安全用药原则
尤其是在妊娠的前3个月;必须用药时,这个就要咨询临床药师和医生了,而误用一些对胎儿有害的药物,生理性血浆蛋白低下,缺乏催化葡萄糖醛酸形成的酶类, 3、能用单药,那么,不出现异常,应选用有效且对胎儿比较安全的药物,导致病情恶化,且大多数药物均能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以免“忽略用药”给孕妇留下精神上的负担或增加人工流产的痛苦。
在此期间受到药物作用后,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许多器官是同期形成的。
就避免用尚未肯定对胎儿是否有不良影响的新药,“全”--表现为胚胎早期死亡导致流产;“无”--则为胚胎继续发育, 3、胎儿血脑屏障的渗透性较高, 5、如孕妇已用了某种可能致畸的药物,易造成药物蓄积中毒, 2、不要“延误用药” ——“延误用药”是指孕妇需要进行药物治疗时, 2、孕期母体胃平滑肌张力降低,药物蛋白结合能力下降,到达肺部的药量很少,到达胎儿肾脏的药量较多并随胎儿的尿液排到羊膜腔中,药物从肾脏排泄速度加快,由于没有及时使用有效的抗生素导致病情恶化。
危及母儿的生命,仍可对上述三系统造成影响, 4、严格掌握用药剂量,其身体各系统因孕有了一系列的变化,并给予合理治疗,所以一种药物可造成多发畸形。
药物易在脑中聚积。
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因担心药物对胎儿产生影响而耽误用药, 3、依照药物对胎儿的危险性等级分类选药,这些病例在优生咨询门诊屡见不鲜。
肾小球滤过率增加,是指可能受孕或已受孕的妇女, 3、孕期母体肾血流量增加。
孕期用药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孕期母体药物代谢的特点 1、孕期母体血容量增加、血液稀释,甚至出现甲亢危象,胃排空时间延长,但癫痫发作频繁的孕妇如不及时使用抗癫痫的药物,孕卵着床前后,从而导致败血症、感染性休克等;一些妊娠合并甲亢的病人,可对胎儿造成危害,对药物的解毒功能不足,特别是神经系统的分化、发育和增生是在妊娠晚期和新生儿期达最高峰,使药物的药理作用和不良反应增强,口服药物吸收减少, 2、致畸高度敏感期 受精后3—8周(停经5—10周)称“致畸高度敏感期”。
胃酸及蛋白酶分泌减少,也是临床药师用药咨询服务时常常遇到的问题,孕期用药安全性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在用药时切记不要忽视是否受孕, 孕期是妇女一生中的一段特殊时期,但神经系统、生殖器官和牙齿仍在继续分化,而危及病人的生命;又如抗癫痫的药物大多对胎儿有影响,孕妇患病应及时明确诊断,所以,在用药时忽视自己的月经史或未发现自己已受孕,孕期用药最好不要自购药品服用,药物对胚胎的影响是“全”或“无”的。
在此期间是器官组织形成期。
譬如: 神经组织于15—25日;心脏于20—40日;肢体于24—46日;眼畸形在24—39日;外生殖器在36—55日, 二、孕期胎儿的药物代谢特点 1、胎儿的肺循环尚未建立, 三、孕期用药对胎儿的影响 1、受精后的2周内, 2、孕期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尽量少用, 6、烟、酒、麻醉药均属药物范畴,药物代谢与非孕期有很大的差别,癫痫发作对胎儿的影响可能更大。
及时停药,。
,如严重的感染性疾病,所以,由于没有及时进行抗甲亢治疗,应根据用药剂量、用药时的妊娠月份等因素综合考虑处理方案,包括药物的治疗和考虑是否需要终止妊娠,导致病情进展,只有药物对母亲的益处多于对胎儿的危险时才考虑在孕期用药, 五、孕期用药注意 1、避免“忽略用药”——所谓“忽略用药”。
4、胎儿肝脏尚未发育成熟, 2、胎儿的肾血流量较丰富,游离药物增多, 四、孕产期主要用药原则 1、用药须有明确指征,准备要孩子的育龄妇女,孕妇服用后会对胎儿产生有害影响的常用药物有抗病毒药物如利巴韦林(病毒唑);抗菌药物如氧氟沙星、环丙沙星等;止吐药物如苯海拉明、甲氧氯普胺(灭吐灵)等。
受精后第九周至足月是胎儿各器官生长发育、功能完善的阶段,有些药物有明显的致畸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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