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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质(2010)111号文件

发布时间:2026-07-01网络技术评论
提供建质(2010)111号文件文档免费下载,摘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建质[2010]111号)建

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现就规范、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程质量事故,或者10人以下重伤,。

三、事故报告 (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 质量事故的处理和划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建质[2010]111号) 建质[2010]11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规委),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二、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落实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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