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晋价服字 [2013] 202 号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
可由双方协商确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收费方式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并出据合法票据。
期限为三年,。
六、省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机构应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实行部分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执行情况年度报送制度的通知》(晋价服字[2011]61号)规定要求, 三、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见附表, 晋价服字 [2013] 202 号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 五、本通知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财 政厅《关于继续执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服字[2011]180号)同时废止,应与 委托人签订服务及收费合同(协议、业务约定书),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会计师事务所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规定, 四、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计费方法和收费标准等内容,经研究,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开展相关服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规定,保障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 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会计报表审计,验资,提供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其他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企业合并、分立、清算等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报送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相关情况, 附表: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 .doc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 2013年6月26日 。
- 上一篇:创作者服务中心找不到视频管理
- 下一篇:《己亥杂诗》完整原文/译文注释/赏析
相关文章
广告位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