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变更(开采矿种)登记临时服务指南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向 自然资源 部提出 登记 申请,并要求 自然资源 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
3 . 自然资源 部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登记 决定的, 自然资源 部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 ,申请人有权要求 自然资源 部颁发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加盖印章的 登记证书 ; 自然资源 部作出不予 登记 决定的,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向 自然资源 部提出 登记 申请,申请人有权要求 自然资源 部说明延长期限的理由并在法定的延长期限内作出决定, 2.登记 机关 需要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 3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 .对申请人提出的 登记 申请。
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并要求 自然资源 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人有权要求 自然资源 部依法改正,如实向 自然资源 部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应当按照事项的法定条件和 自然资源 部关于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向 自然资源 部提出 登记 申请,申请人有权要求 自然资源 部书面说明理由,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自然资源 部作出准予 登记 决定的, 2 .申请人向 自然资源 部提出 登记 申请,申请人有权要求 自然资源 部在提交申请材料的 5个工作日 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自然资源 部逾期不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申请人按照 自然资源 部告知的补正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后 自然资源 部仍不受理的,同时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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