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九)职能转变,拟订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划、标准。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 , 深化全省医疗保障“ 最多跑一次” 改革,承担省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五)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为正厅级,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建立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 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三)组织制定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 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推进医疗、医保、医药 “ 三医联动 ” 改革,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绩效, (二)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四)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确保实现医保资金可负担、能持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县城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指导监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维护,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推进全省统一的“ 智慧 医保”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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