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 市医疗保障局
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
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并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二)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
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改革,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十)职能转变,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 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拟订医疗保障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 (四)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政策、规划、标准,制定支付标准,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 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编报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五)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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